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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6)
發(fā)布時間:
2011-05-0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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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機動翻斗車
6.7.1 行駛前,應檢查鎖緊裝置并將料斗鎖牢,不得在行駛時掉斗。
6.7.2 行駛時應從一檔起步。不得用離合器處于半結合狀態(tài)來控制車速。
6.7.3 上坡時,當路面不良或坡度較大時,應提前換入低檔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轉彎時應先減速;急轉彎時應先換入低檔。
6.7.4 翻斗車制動時,應逐漸踩下制動踏板,并應避免緊急制動。
6.7.5 通過泥濘地段或雨后濕地時,應低速緩行,應避免換檔、制動、急劇加速,且不得的靠近路邊或溝旁行駛,并應防側滑。
6.7.6 翻斗車排成縱隊行駛時,前后車之間應保持8m的間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應加大間距。
6.7.7 在坑溝邊緣卸料時,應設置安全擋塊,車輛接近坑邊時,應減速行駛,不得劇烈沖撞擋塊。
6.7.8 停車時,應選擇適合地點,不得在坡道上停車。冬季應采取防止車輪與地面凍結的措施。
6.7.9 嚴禁料斗內載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況下行駛或進行平地作業(yè)。
6.7.10 內燃機運轉或料斗內載荷時,嚴禁在車底下進行任何作業(yè)。
6.7.11 操作人員離機時,應將內燃機熄火,并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6.7.12 作業(yè)后,應對車輛進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結在料斗和車架上臟物。
6.8 皮帶輸送機
6.8.1 固定式皮帶輸送機應安裝在堅固的基礎上;移動式皮帶輸送機在運轉前,應將輪子對稱揳緊。多機平行作業(yè)時,彼此間應留出1m以上的通道。輸送機四周應無妨礙工作的堆積物。
6.8.2 啟動前,應調整好輸送帶松緊度,帶扣應牢固,軸承、齒輪、鏈條等傳動部件應良好,托輥和防護裝置應齊全,電氣保護接零或接地應良好,輸送帶與滾筒寬度應一致。
6.8.3 啟動時,應先空載運轉,待運轉正常后,方可均勻裝料。不得先裝料后啟動。
6.8.4 數(shù)臺輸送機串聯(lián)送料時,應從卸料一端開始按順序啟動,待全部運轉正常后,方可裝料。
6.8.5 加料時,應對準輸送帶中心并宜降低高度,減少落料對輸送帶、托輥的沖擊。加料應保持均勻。
6.8.6 作業(yè)中,應隨時觀察機械運轉情況,當發(fā)現(xiàn)輸送帶有松弛或走偏現(xiàn)象時,應停機進行調整。
6.8.7 作業(yè)時,嚴禁任何人從輸送帶下面穿過,或從上面跨越。輸送帶打滑時,嚴禁用手拉動。嚴禁運轉時進行清理或檢修作業(yè)。
6.8.8 輸送大塊物料時,輸送帶兩則應加裝料板或柵欄等防護裝置。
6.8.9 調節(jié)輸送機的卸料高度,應在停車時進行。調節(jié)后,應將連接螺母擰緊,并應插上保險銷。
6.8.10 運輸中需要停機時,應先停止裝料,待輸送帶上物料卸盡后,方可停機。數(shù)臺輸送機串聯(lián)作業(yè)停機時,應從上料端開始按順序停機。
6.8.11 當電源中斷或其他原因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輸送帶上的物料清除掉,待來電或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接通電源啟動運轉。
6.8.12 作業(yè)完畢后,應將電源斷開,鎖好電源開關箱,清除輸送機上砂土,用防雨護罩將電動機蓋好。
6.9 叉車
6.9.1 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范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wěn)定性,確認無超載現(xiàn)象后,方可運送。
6.9.2 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6.9.3 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6.9.4 起步應平穩(wěn),變換前后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
6.9.5 叉車在轉彎、后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9.6 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lián)系,保證安全作業(yè)。
6.9.7 不得單叉作業(yè)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6.9.8 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wěn)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6.9.9 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yè)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yè)。
6.9.10 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guī)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6.9.11 作業(yè)后,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并將車輪制動住。
6.10 井架式、平臺式起重機
6.10.1 起重機卷揚機部分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4.7節(jié)的規(guī)定。
6.10.2 架設場地應平整堅實,平臺應適合手推車尺寸、便于裝卸。井架四周應設纜風繩拉緊。不得用鋼筋、鐵線代替作纜風繩用。纜風繩的架設和使用,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4.5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6.10.3 起重機的制動器應靈活可靠。平臺的四角與井架不得互相擦碰,平臺固定銷和吊鉤應可靠,并應有防墜落、防冒頂?shù)缺kU裝置。
6.10.4 龍門架或井架不得和腳手架聯(lián)為一體。
6.10.5 垂直輸送混凝土和砂漿時,翻斗出料口應靈活可靠,保證自動卸料。
6.10.6 操作人員得到下降信號后,必須確認平臺下面無人員停留或通過時,方可下降平臺。
6.10.7 作業(yè)后,應檢查鋼絲繩、滑輪、滑輪軸和導軌等,發(fā)現(xiàn)異常磨損,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6.10.8 作業(yè)后,應將平臺降到最低位置,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6.11 自立式起重架
6.11.1 起重架的卷揚機部分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4.7節(jié)的規(guī)定。
6.11.2 起重架的架設場地應平整夯實,立架前應先將四條支腿伸出,調整絲桿宜懸露50mm,并應用枕木與地面墊實。
6.11.3 架設前,應檢查并確認鋼絲繩與纜風繩正常,架設地點附近5m范圍內不得有非作業(yè)人員。
6.11.4 架設時,卷揚機應用慢速,在兩節(jié)接近合攏時,不宜出現(xiàn)沖擊。合攏后應先將下架與底盤用連接螺栓緊固,然后安裝并緊固上下架連接螺栓,再反向開動卷揚機,將架設鋼絲繩取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錨收緊固定。
6.11.5 當架設高度在10~15m時,應設一組纜風繩,每增高10m應增設一組纜風繩,并應與建筑物錨固。
6.11.6 作業(yè)前,應檢查并確認超高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6.11.7 提升的重物應放置平穩(wěn),嚴禁載人上下。吊籠提升后,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通過。
6.11.8 在五級及以上風力時應停止作業(yè),并應將吊籠降到地面。
6.11.9 作業(yè)后,應將吊籠降到地面,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6.12 施工升降機
6.12.1 施工升降機應為人貨兩用電梯,其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負責,并必須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6.12.2 地基應澆制混凝土基礎,其承載能力應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10mm,并應有排水設施。
6.12.3 應保證升降機的整體穩(wěn)定性,升降機導軌架的縱向中心線至建筑物外墻面的距離宜選用較小的安裝尺寸。
6.12.4 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jīng)緯儀對升降機在兩個方面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其高度的5/10000。
6.12.5 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架的兩附壁連接點間距離和最低附壁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
6.12.6 升降機的專用開關箱應設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饋電容量應滿足升降機直接啟動的要求,箱內必須設短路、過載、相序、斷相及零位保護等裝置。升降機所有電氣裝置均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3.1和第3.4節(jié)的規(guī)定。
6.12.7 升降機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穩(wěn)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桿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6.12.8 升降機安裝在建筑物內部井道中間時,應在全行程范圍井壁四周搭設封閉屏障。裝設在陰暗處或夜班作業(yè)的升降機,應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明亮的樓層編號標志燈。
6.12.9 升降機安裝后,應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機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jīng)試驗合格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6.12.10 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整,需要拆檢調整時或每用滿1年后,均應由生產(chǎn)廠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調整、檢修或鑒定。
6.12.11 新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jīng)過大修后的升降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墜落試驗。升降機在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m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并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m制動距離。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fā)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
6.12.12 作業(y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 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
?。?) 齒條與齒輪、導向輪與導軌均接合正常;
?。?) 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無異常磨損;
(4) 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6.12.13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電纜、接地線完整無損,控制開關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應檢查并確認電壓正常,應測試無漏電現(xiàn)象。應試驗并確認各限位裝置、梯籠、圍護門等處的電器聯(lián)鎖裝置良好可靠,電器儀表靈敏有效。啟動后,應進行空載升降試驗,測定各傳動機構制動器的效能,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6.12.14 升降機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當梯籠升離地面1~2m時,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當發(fā)現(xiàn)制動效果不良時,應調整或修復后方可運行。
6.12.15 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載運行。
6.12.16 操作人員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操作。作業(yè)前應鳴聲示意。在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6.12.17 當升降機運行中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措施將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
6.12.18 升降機在大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升降機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6.12.19 升降機運行到最上層或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6.12.20 當升降機在運行中由于斷電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時,可進行手動下降,將電動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出,使梯籠緩慢地向下滑行。梯籠下滑時,不得超過額定運行速度,手動下降必須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操縱。
6.12.21 作業(yè)后,應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7 樁工及水工機械
7.1 基本要求
7.1.1 打樁機所配置的電動機、內燃機、卷揚機、液壓裝置等的使用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3.2、3.4、4.7節(jié)及附錄C的規(guī)定。
7.1.2 打樁機類型應根據(jù)樁的類型、樁長、樁徑、地質條件、施工工藝等綜合考慮選擇。打樁作業(yè)前,應由施工技術人員向機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1.3 施工現(xiàn)場應按地基承載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進行整平壓實。在基坑和圍堰內打樁,應配置足夠的排水設備。
7.1.4 打樁機作業(yè)區(qū)內應無高壓線路。作業(yè)區(qū)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樁錘在施打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在距離樁錘中心5m以外監(jiān)視。
7.1.5 機組人員作登高檢查或維修時,必須系安全帶;工具和其他物件應放在工具包內,高空人員不得向下隨意拋物。
7.1.6 水上打樁時,應選擇排水量比樁機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業(yè)船或牢固排架,打樁機與船體或排架應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錨固措施。當打樁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過3°時,應停止作業(yè)。
7.1.7 安裝時,應將樁錘運到立柱正前方2M以內,并不得斜吊。吊樁時,應在樁上拴好拉繩,不得與樁錘或機架碰撞。
7.1.8 嚴禁吊樁、吊錘、回轉或行走等動作同時進行。打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7.1.9 插樁后,應及時校正樁的垂直度。樁入土3m以上時,嚴禁用打樁機行走或回轉動作來糾正樁的傾斜度。
7.1.10 拔送樁時,不得超過樁機起重能力;起拔載荷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打樁機為電動卷揚機時,起拔載荷不得超過電動機滿載電流;
?。?) 打樁機卷揚機以內燃機為動力,拔樁時發(fā)現(xiàn)內燃機明顯降速,應立即停止起拔;
?。?) 每米送樁深度的起拔載荷可按40kN計算。
7.1.11 卷揚鋼絲繩應經(jīng)常潤滑,不得干摩擦。鋼絲繩的使用及報廢標準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4.1節(jié)的規(guī)定。
7.1.12 作業(yè)中,當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檢修時不得懸吊樁錘。
7.1.13 遇有雷雨、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一切作業(yè)。當風力超過七級或有風暴警報時,應將打樁機順風向停置,并應增加纜風繩,或將樁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長度在27m及以上時,應提前放倒。
7.1.14 作業(yè)后,應將打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墊實,并切斷動力電源。
7.2 柴油打樁錘
7.2.1 柴油打樁錘應使用規(guī)定配合比的燃油、作業(yè)前,應將燃油箱注滿,并將出油閥門打開。
7.2.2 作業(yè)前,應打開放氣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氣,并應檢查和試驗燃油泵,從清掃孔中觀察噴油情況;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應予調整。
7.2.3 作業(yè)前,應使用起落架將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開貯油室油塞,按規(guī)定加滿潤滑油。對自動潤滑的樁錘,應采用專用油泵向潤滑油管路加入潤滑油,并應排除管路中的空氣。
7.2.4 對新啟用的樁錘,應預先沿上活塞一周澆入0.5L潤滑油,并應用油槍對下活塞加注一定量地潤滑油。
7.2.5 應檢查所有緊固螺栓,并應重點檢查導向板的固定螺栓,不得在松動及缺件情況下作業(yè)。
7.2.6 應檢查并確認起落架各工作機構安全可靠,起動鉤與上活塞接觸線在5~10mm之間。
7.2.7 提起樁錘脫出砧座后,其下滑長度不宜超過200mm。超過時應調整樁帽繩扣。
7.2.8 應檢查導向板磨損間隙,當間隙超過7mm時,應予更換。
7.2.9 應檢查緩沖膠墊,當砧座和橡膠墊的接觸面小于原面積2/3時,或下汽缸法蘭與砧座間隙小于7mm時,均應更換橡膠墊。
7.2.10 對水冷式樁錘,應將水箱內的水加滿。冷卻水必須使用軟水。冬季應加溫水。
7.2.11 樁錘啟動前,應使樁錘、樁帽和樁在同一軸線上,不得偏心打樁。
7.2.12 在樁貫入度較大的軟土層起動樁錘時,應先關閉油門冷打,待每擊貫入度小于100mm時,再開啟油門啟動樁錘。
7.2.13 錘擊中,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過出廠說明書規(guī)定。目視測定高度宜符合出廠說明書上的目測表或計算公式。當超過規(guī)定高度時,應減少油門,控制落距。
7.2.14 當上活塞下落而柴油錘未燃爆時,上活塞可發(fā)生短時間的起伏,此時起落架不得落下,應防撞擊碰塊。
7.2.15 打樁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拉好曲壁上的控制繩;在意外情況下,可使用控制繩緊急停錘。
7.2.16 當上活塞與起動鉤脫離后,應將起落架繼續(xù)提起,宜使它與上汽缸達到或超過2m的距離。
7.2.17 作業(yè)中,應重點觀察上活塞的潤骨油是否從油孔中泄出。當下汽缸為自動加油泵潤滑時,應經(jīng)常打開油管頭,檢查有無油噴出;當無自動加油泵時,應每隔15min向下活塞潤滑點注入潤滑油。當一根樁打進時間超過15min時,則應在打完后立即加注潤滑油。
7.2.18 作業(yè)中,當樁錘沖擊能量達到最大能量時,其最后10錘的貫入值不得小于5mm。
7.2.19 樁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業(yè)中應保證錘擊樁帽中心。
7.2.20 作業(yè)中,當水套的水由于蒸發(fā)而低于下汽缸吸排氣口時,應及時補充,嚴禁無水作業(yè)。
7.2.21 停機后,應將樁錘放到最低位置,蓋上汽缸蓋和吸排氣孔塞子,關閉燃料閥,將操作桿置于停機位置,起落架升至高于樁錘1m處,鎖住安全限位裝置。
7.2.22 長期停用的樁錘,應從樁機上卸下,放掉冷卻水、燃油及潤滑油,將燃燒室及上、下活塞打擊面清洗干凈,并應做好防腐措施,蓋上保護套,入庫保存。
7.3 振動樁錘
7.3.1 作業(yè)場地至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干線的距離應在200m以內。
7.3.2 電源容量與導線截面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啟動時,電壓降應按本規(guī)程3.4.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7.3.3 液壓箱、電氣箱應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電氣箱和電動機必須安裝保護接地設施。
7.3.4 長期停放重新使用前,應測定電動機的絕緣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應對電纜芯線進行導通試驗。電纜外包橡膠層應完好無損。
7.3.5 應檢查并確認電氣箱內各部件完好,接觸無松動,接觸器觸點無燒毛現(xiàn)象。
7.3.6 作業(yè)前,應檢查振動樁錘減震器與連接螺栓的緊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動或缺件的狀態(tài)下啟動。
7.3.7 應檢查并確認振動箱內潤滑油位在規(guī)定范圍內。用手盤轉膠帶輪時,振動箱內不得有任何異響。
7.3.8 應檢查各傳動膠帶的松緊度,過松或過緊時應進行調整。膠帶防護罩不應有破損。
7.3.9 夾持器與振動器連接處的緊固螺栓不得松動。液壓缸根部的接頭防護罩應齊全。
7.3.10 應檢查夾持片的齒形。當齒形磨損超過4mm時,應更換或用堆焊修復。使用前,應在夾持片中間放一塊10~15mm厚的鋼板進行試夾。試夾中液壓缸應無滲漏,系統(tǒng)壓力應正常,不得在夾持片之間無鋼板時試夾。
7.3.11 懸掛振動樁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必須有防松脫的保護裝置。振動樁錘懸掛鋼架的耳環(huán)上應加裝保險鋼絲繩。
7.3.12 啟動振動樁錘應監(jiān)視啟動電流和電壓,一次啟動時間不應超過10s。當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啟動。啟動后,應待電流降到正常值時,方可轉到運轉位置。
7.3.13 振動樁錘啟動運轉后,應待振幅達到規(guī)定值時,方可作業(yè)。當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樁時,應改用功率較大的振動樁錘。
7.3.14 拔鋼板樁時,應按沉入順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夾持器在夾持板樁時,應靠近相鄰一根,對工序樁應夾緊腹板的中央。如鋼板樁和工字樁的頭部有鉆孔時,應將鉆孔焊平或將鉆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鉆孔處焊加強板,應嚴防拔斷鋼板樁。
7.3.15 夾樁時,不得在夾持器和樁的頭部之間留有空隙,并應待壓力表顯示壓力達到額定值后,方可指揮起重機起拔。
7.3.16 拔樁時,當樁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時,應停止振動,拴好吊樁用鋼絲繩,再起振拔樁。當樁尖在地下只有1~2m時,應停止振動,由起重機直接拔樁。待樁完全拔出后,在吊樁鋼絲繩未吊緊前,不得松開夾持器。
7.3.17 沉柱前,應以樁的前端定位,調整導軌與樁的垂直度,不應使傾斜度超過2°。
7.3.18 沉樁時,吊樁的鋼絲繩應緊跟樁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樁入土3m之前,可利用樁機回轉或導桿前后移動,校正樁的垂直度;在樁入土超過3m時,不得再進行校正。
7.3.19 沉樁過程中,當電流表指數(shù)急劇上升時,應降低沉樁速度,使電動機不超載;但當樁沉入太慢時,可在振動樁錘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7.3.20 作業(yè)中,當遇液壓軟管破損、液壓操縱箱失靈或停電(包括熔斷燒斷)時,應立即停機,將換向開關放在“中間”位置,并應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讓樁從夾持器中脫落。
7.3.21 作業(yè)中,應保持振動樁錘減振裝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潤滑。
7.3.22 作業(yè)后,應將振動樁錘沿導桿放至低處,并采用木塊墊實,帶樁管的振動樁錘可將樁管插入地下一半。
7.3.23 作業(yè)后,除應切斷操縱箱上的總開關外,尚應切斷配電盤上的開關,并應采用防雨布將操縱箱遮蓋好。
7.4 履帶式打樁機(三支點式)
7.4.1 組成打樁機的履帶式起重機,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4.2節(jié)的規(guī)定;配裝的柴油打樁錘或振動樁錘,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7.2、第7.3節(jié)的規(guī)定。
7.4.2 打樁機的安裝場地應平坦堅實,當?shù)鼗休d力達不到規(guī)定的壓應力時,應在履帶下鋪設路基箱或30mm厚的鋼板,其間距不得大于300mm。
7.4.3 打樁機的安裝、拆卸應按照出廠說明書規(guī)定程序進行。用伸縮式履帶的打樁機,應將履帶擴張后方可安裝。履帶擴張應在無配重情況下進行,上部回轉平臺應轉到與履帶成90°的位置。
7.4.4 立柱底座安裝完畢后,應對水平微調液壓缸進行試驗,確認無問題時,應再將活塞桿縮盡,并準備安裝立柱。
7.4.5 立柱安裝時,履帶驅動輪應置于后部,履帶前傾覆點應采用鐵楔塊填實,并應制動住行走機構和回轉機構,用銷軸將水平伸縮臂定位。在安裝垂直液壓缸時,應在下面鋪木墊板將液壓缸頂實,并使主機保持平衡。
7.4.6 安裝立柱時,應按規(guī)定扭矩將連接螺栓擰緊,立柱支座下方應墊千頂并頂實。安裝后的立柱,其下方擱置點不應少于3個。立柱的前端和兩側應系纜風繩。
7.4.7 立柱豎立前,應向頂梁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再進行卷揚筒制動試驗。試驗時,應先將立柱拉起300~400mm后制動住,然后放下,同時應檢查并確認前后液壓缸千斤頂牢固可靠。
7.4.8 立柱的前端應墊高,不得在水平以下位置扳起立柱。當立柱扳起時,應同步放松纜風繩。當立柱接近垂直位置時,應減慢豎立速度。扳到75°~83°時,應停止卷揚,并收緊纜風繩,再裝上后支撐,用后支撐液壓缸使立柱豎直。
7.4.9 安裝后支撐時,應有專人將液壓缸向主機外側拉住,不得撞擊機身。
7.4.10 安裝樁錘時,樁錘底部沖擊塊與樁帽之間應有下述厚度的緩沖墊木。對金屬樁,墊木厚度應對100~150mm;對混凝土樁,墊木厚度應為200~250mm。作業(yè)中應觀察墊木的損壞情況,損壞嚴重時應予更換。
7.4.11 連接樁錘與樁帽的鋼絲繩張緊度應適宜,過緊或過松時,應予調整,拉緊后應留有200~250mm的滑出余量,并應防止繩頭插入汽缸法蘭與沖擊塊內損壞緩沖墊。
7.4.12 拆卸應按與安裝時相反程序進行。放倒立柱時,應使用制動器使立柱緩緩放下,并用纜風繩控制,不得不加控制地快速下降。
7.4.13 正前方吊樁時,對混凝土預制樁,立柱中心與樁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4m;對鋼管樁,水平距離不得大于7m。嚴禁偏心吊樁或強行拉樁等。
7.4.14 使用雙向立柱時,應待立柱轉向到位,并用鎖銷將立柱與基桿鎖住后,方可起吊。
7.4.15 施打斜樁時,應先將樁錘提升到預定位置,并將樁吊起,套入樁帽,樁尖插入樁位后再后仰立柱,并用后支撐桿頂緊,立柱后仰時打樁機不得回轉及行走。
7.4.16 打樁機帶錘行走時,應將樁錘放至最低位。行走時,驅動輪應在尾部位置,并應有專人指揮。
7.4.17 在斜坡上行走時,應將打樁機重心置于斜坡的上方,斜坡的坡度不得大于5°。在斜坡上不得回轉。
7.4.18 作業(yè)后,應將樁錘放在已打入地下的樁頭或地面墊板上,將操縱桿置于停機位置,起落架升至比樁錘高1m的位置,鎖住安全限位裝置,并應使全部制動生效。
7.5 靜力壓樁機
7.5.1 壓樁機安裝地點應按施工要求進行先期處理,應平整場地,地面應達到35kPa的平均地基承載力。
7.5.2 安裝時,應控制好兩個縱向行走機構的安裝間距,使底盤平臺能正確對位。
7.5.3 電源在導通時,應檢查電源電壓并使其保持在額定電壓范圍內。
7.5.4 各液壓管路連接時,不得將管路強行彎曲。安裝過程中,應防止液壓油過多流損。
7.5.5 安裝配重前,應對各緊固件進行檢查,在緊固件未擰緊前不得進行配重安裝。
7.5.6 安裝完畢后,應對整機進行試運轉,對吊樁用的起重機,應進行滿載試吊。
7.5.7 作業(yè)前應檢查并確認各傳動機構、齒輪箱、防護罩等良好,各部件連接牢固。
7.5.8 作業(yè)前應檢查并確認起重機起升、變幅機構正常,吊具、鋼絲繩、制動器等良好。
7.5.9 應檢查并確認電纜表面無損傷,保護接地電阻符合規(guī)定,電源電壓正常,旋轉方向正確。
7.5.10 應檢查并確認潤滑油、液壓油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液壓系統(tǒng)無泄漏,液壓缸動作靈活。
7.5.11 冬季應清除機上積雪,工作平臺應有防滑措施。
7.5.12 壓樁作業(yè)時,應有統(tǒng)一指揮,壓樁人員和吊樁人員應密切聯(lián)系,相互配合。
7.5.13 當壓樁機的電動機尚未正常運行前,不得進行壓樁。
7.5.14 起重機吊樁進入夾持機構進行接樁或插樁作業(yè)中,應確認在壓樁開始前吊鉤已安全脫離樁體。
7.5.15 接樁時,上一節(jié)應提升350~400mm,此時,不得松開夾持板。
7.5.16 壓樁時,應按樁機技術性能表作業(yè),不得超載運行。操作時動作不應過猛,避免沖擊。
7.5.17 頂升壓樁機時,四個頂升缸應兩個一組交替動作,每次行程不得超過100mm。當單個頂升缸動作時,行程不得超過50mm。
7.5.18 壓樁時,非工作人員應離機10m以外。起重機的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7.5.19 壓樁過程中,應保持樁的垂直度,如遇地下障礙物使樁產(chǎn)生傾斜時,不得采用壓樁機行走的方法強行糾正,應先將樁拔起,待地下障礙物清除后,重新插樁。
7.5.20 當樁在壓入過程中,夾持機構與樁側出現(xiàn)打滑時,不得任意提高液壓力,強行操作,而應找出打滑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進行。
7.5.21 當樁的貫入阻力太大,使樁不能壓至標高時,不得任意增加配重。應保護液壓元件和構件不受損壞。
7.5.22 當樁頂不能最后壓到設計標高時,應將樁頂部分鑿去,不得用樁機行走的方式,將樁強行推斷。
7.5.23 當壓樁引起周圍土體隆起,影響樁機行走時,應將樁機前進方向隆起的土鏟平,不得強行通過。
7.5.24 壓樁機行走時,長、短船與水平坡度不得超過5°??v向行走時,不得單向操作一個手柄,應兩個手柄一起動作。
7.5.25 壓樁機在頂升過程中,船形軌道不應壓在已入土的單一樁頂上。
7.5.26 壓樁機上裝設的起重機及卷揚機的使用,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4章的規(guī)定。
7.5.27 作業(yè)完畢,應將短船運行至中間位置,停放在平整地面上,其余液壓缸應全部回程縮進,起重機吊鉤應升至最上部,并應使各部制動生效,最后應將外露活塞桿擦干凈。
7.5.28 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放在“零位”,并依次切斷各部電源,鎖閉門窗,冬季應放盡各部積水。
7.5.29 轉移工地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拆卸時,用汽車裝運。所有油管接頭處應加悶頭螺栓,不得讓塵土進入。液壓軟管不得強行彎曲。
7.6 強夯機械
7.6.1 擔任強夯作業(yè)的主機,應按照強夯等級的要求經(jīng)過計算選用。用履帶式起重機作主機的,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4.2節(jié)規(guī)定。
7.6.2 夯機的作業(yè)場地應平整,門架底座與夯機著地部位應保持水平,當下沉超過10mm時,應重新墊高。
7.6.3 強夯機械的門架、橫梁、脫鉤器等主要結構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質量,應經(jīng)過嚴格檢查,對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得使用。
7.6.4 夯機在工作狀態(tài)時,起重臂仰角應置于70°。
7.6.5 梯形門架支腿不得前后錯位,門架支腿在未支穩(wěn)墊實前,不得提錘。
7.6.6 變換夯位后,應重新檢查門架支腿,確認穩(wěn)固可靠,然后再將錘提升100~300mm,檢查整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可靠后,方可作業(yè)。
7.6.7 夯錘下落后,在吊鉤尚未降至夯錘吊環(huán)附近前,操作人員不得提前下坑掛鉤。從坑中提錘時,嚴禁掛鉤人員站在錘上隨錘提升。
7.6.8 當夯錘留有相應的通氣孔在作業(yè)中出現(xiàn)堵塞現(xiàn)象時,應隨時清理。但嚴禁在錘下進行清理。
7.6.9 當夯坑內有積水或因粘土產(chǎn)生的錘底吸附力增大時,應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強行提錘。
7.6.10 轉移夯點時,夯錘應由輔機協(xié)助轉移,門架隨夯機移動前,支腿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500mm。
7.6.11 作業(yè)后,應將夯錘下降,放實在地面上。在非作業(yè)時嚴禁將錘懸掛在空中。
7.7 轉盤鉆孔機
7.7.1 安裝鉆孔機前,應掌握勘探資料,并確認地質條件符合該鉆機的要求,地下無埋設物,作業(yè)范圍內無障礙物,施工現(xiàn)場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符合規(guī)定。
7.7.2 安裝鉆孔時,鉆機鉆架基礎應夯實、整平。輪胎式鉆機的鉆架下應鋪設枕木,墊起輪胎,鉆機墊起后應保持整機處于水平位置。
7.7.3 鉆機的安裝和鉆頭的組裝應按照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豎立或放到鉆架時,應有熟練的專業(yè)人員進行。
7.7.4 鉆架的吊重中心、鉆機的卡孔和護進管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鉆桿中心允許偏差為20mm。
7.7.5 鉆頭和鉆桿連接螺紋應良好,滑扣時不得使用。鉆頭焊接應牢固,不得有裂紋。鉆桿連接處應加便于拆卸的厚墊圈。
7.7.6 作業(y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 各部件安裝緊固,轉動部位和傳動帶有防護罩,鋼絲繩完好,離合器、制動帶功能良好;
?。?) 潤滑油符合規(guī)定,各管路接頭密封良好,無漏電、漏氣、漏水現(xiàn)象;
?。?) 電氣設備齊全、電路配置完好;
?。?) 鉆機作業(yè)范圍內無障礙物。
7.7.7 作業(yè)前,應將各部操縱手柄先置于空檔位置,用人力盤動無卡阻,再起動電動機空載運轉,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7.7.8 開機時,應先送漿后開鉆;停機時,應先停鉆后停漿。泥漿泵應有專人看管,對泥漿質量和漿面高度應隨時測量和調整,保證濃度合適。停鉆時,出現(xiàn)漏漿應及時補充。并應隨時清除沉降池中雜物,保持泥漿純凈和循環(huán)不中斷,防止塌孔和埋鉆。
7.7.9 開鉆時,鉆壓應輕,轉速應慢。在鉆進過程中,應根據(jù)地質情況和鉆進深度,選擇合適的鉆壓和鉆速,均勻給進。
7.7.10 變速箱換檔時,應先停機,掛上檔后再開機。
7.7.11 加接鉆桿時,應使用特制的連接螺栓均勻緊固,保證連接處的密封性,并做好連接處的清潔工作。
7.7.12 鉆進中,應隨時觀察鉆機的運轉情況,當發(fā)生異響、吊索具破損、漏氣、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開鉆。
7.7.13 提鉆、下鉆時,應輕提輕放。鉆機下和井孔周圍2m以內及高壓膠管下,不得站人。嚴禁鉆桿在旋轉時提升。
7.7.14 發(fā)生提鉆受阻時,應先設法使鉆具活動后再慢慢提升,不得強行提升。如鉆進受阻時,應采用緩沖擊法解除,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鉆進。
7.7.15 鉆架、鉆臺平車、封口平車等的承載部位不得超載。
7.7.16 使用空氣反循環(huán)時,其噴漿口應遮攔,并應固定管端。
7.7.17 鉆進進尺達到要求時,應根據(jù)鉆桿長度換算孔底標高,確認無誤后,再把鉆頭略為提起,降低轉速,空轉5~20min后再停鉆。停鉆時,應先停鉆后停風。
7.7.18 鉆機的移位和拆卸,應按照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在轉移和拆運過程中,應防止碰撞機架。
7.7.19 作業(yè)后,應對鉆機進行清洗和潤滑。并應將主要部位遮蓋妥當。
7.8 螺旋鉆孔機
7.8.1 使用鉆機的現(xiàn)場,應按鉆機說明書的要求清除孔位及周圍的石塊等障礙物。
7.8.2 作業(yè)場地距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干線距離應在200m以內,啟動時電壓降不得超過額定電壓的10%。
7.8.3 電動機和控制箱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7.8.4 安裝前,應檢查并確認鉆桿及各部件無變形;安裝后,鉆桿與動力頭的中心線允許偏斜為全長的1%。
7.8.5 安裝鉆桿時,應從動力頭開始,逐節(jié)往下安裝。不得將所需鉆桿長度在地面上全部接好后一次起吊安裝。
7.8.6 動力頭安裝前,應先拆下滑輪組,將鋼絲繩穿繞好。鋼絲繩的選用,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要求配備。
7.8.7 安裝后,電源的頻率與控制箱內頻率轉換開關上的指針應相同,不同時,應采用頻率轉換開關予以轉換。
7.8.8 鉆機應放置平穩(wěn)、堅實,汽車式鉆孔機應架好支腿,將輪胎支起,并應用自動微調或線錘調整挺桿,使之保持垂直。
7.8.9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鉆機各部件連接牢固,傳動帶的松緊度適當,減速箱內油位符合規(guī)定,鉆深限位報警裝置有效。
7.8.10 啟動前,應將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啟動后,應作空運轉試驗,檢查儀表、溫度、音響、制動等各項工作正常,方可作業(yè)。
7.8.11 施鉆時,應先將鉆桿緩慢放下,使鉆頭對準孔位,當電流表指針偏向無負荷狀態(tài)時即可下鉆。在鉆孔過程中,當電流表超過額定電流時,應放慢下鉆速度。
7.8.12 鉆機發(fā)出下鉆限位報警信號時,應停鉆,并將鉆桿稍稍提升,待解除報警信號后,方可繼續(xù)下鉆。
7.8.13 鉆孔中卡鉆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下鉆。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強行起動。
7.8.14 作業(yè)中,當需改變鉆桿回轉方向時,應待鉆桿完全停轉后再進行。
7.8.15 鉆孔時,當機架出現(xiàn)搖晃、移動、偏斜或鉆頭內發(fā)出有節(jié)奏的響聲時,應立即停鉆,經(jīng)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施鉆。
7.8.16 擴孔達到要求孔徑時,應停止擴削,并攏擴孔刀管,稍松數(shù)圈,使管內存土全部輸送到地面,即可停鉆。
7.8.17 作業(yè)中停電時,應將各控制器放置零位,切斷電源,并及時將鉆桿全部從孔內拔出,使鉆頭接觸地面。
7.8.18 鉆機運轉時,應防止電纜線被纏入鉆桿中,必須有專人看護。
7.8.19 鉆孔時,嚴禁用手清除螺旋片中的泥土。發(fā)現(xiàn)緊固螺栓松動時,應立即停機,在緊固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7.8.20 成孔后,應將孔口加蓋保護。
7.8.21 作業(yè)后,應將鉆桿及鉆頭全部提升到孔外,先清除鉆桿和螺旋葉片上的泥土,再將鉆頭按下接觸地面,各部制動住,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切斷電源。
7.8.22 當鉆頭磨損量達20mm時,應予更換。
7.9 全套管鉆機
7.9.1 安裝鉆機前,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7.7.1條的規(guī)定。
7.9.2 鉆機安裝場地應平整、夯實,能承載該機的工作壓力;當?shù)鼗涣紩r,鉆機下應加鋪鋼板防護。
7.9.3 安裝鉆機時,應在專業(yè)技術人員指揮下進行。安裝人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熟悉安全工藝及指揮信號,并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7.9.4 與鉆機相匹配的起重機,應根據(jù)成樁時所需的高度和起重量進行選擇。當鉆機與起重機連接時,各個部位的連接均應牢固可靠。鉆機與動力裝置的液壓油管和電纜線應按出廠說明書規(guī)定連接。
7.9.5 引入機組的照明電源,應安裝低壓變壓器,電壓不應超過36V。
7.9.6 作業(y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 鉆機各部外觀良好,各連接螺栓無松動;
?。?) 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符合規(guī)定,無滲漏現(xiàn)象;
?。?) 各部鋼絲繩無損壞和銹蝕,連接正確;
?。?) 各卷揚機的離合器、制動器無異?,F(xiàn)象,液壓裝置工作有效;
(5) 套管和澆注管內側無明顯的變形和損傷,未被混凝土粘結。
7.9.7 應通過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內燃機,并怠速運轉逐步加速至額定轉速,按照指定的樁位對位,通過試調,使鉆機縱橫向達到水平、位正,再進行作業(yè)。
7.9.8 機組人員應監(jiān)視各儀表指示數(shù)據(jù),傾聽運轉聲響,發(fā)現(xiàn)異狀或異響,應立即停機處理。
7.9.9 第一節(jié)套管入土后,應隨時調整套管的垂直度。當套管入土5m以下時,不得強行糾偏。
7.9.10 在作業(yè)過程中,當發(fā)現(xiàn)主機在地面及液壓支撐處下沉時,應立即停機。在采用30mm厚鋼板或路基箱擴大托承面、減小接地應力等措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7.9.11 在套管內挖掘土層中,碰到堅硬土巖和風化巖硬層時,不得用錘式抓斗沖擊硬層,應采用十字鑿錘將硬層有效的破碎后,方可繼續(xù)挖掘。
7.9.12 用錘式抓斗挖掘管內土層時,應在套管上加裝保護套管接頭的喇叭口。
7.9.13 套管在對接時,接頭螺栓應按出廠說明書規(guī)定的扭矩,對稱擰緊。接頭螺栓拆下時,應立即洗凈后浸入油中。
7.9.14 起吊套管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吊裝,不得用卡環(huán)直接吊在螺紋孔內,亦不得使用其他損壞套管螺紋的起吊方法。
7.9.15 挖掘過程中,應保持套管的擺動。當發(fā)現(xiàn)套管不能擺動時,應采用拔出液壓缸將套管上提,再用起重機助拔,直至拔起部分套管能擺動為止。
7.9.16 澆注混凝土時,鉆機操作應和灌注作業(yè)密切配合,應根據(jù)孔深、樁長適當配管,套管與澆注管保持同心,在澆注管埋入混凝土2~4m之間時,應同步拔管和拆管,并應確保澆注成樁質量。
7.9.17 作業(yè)后,應就地清除機體、錘式抓斗及套管等外表的混凝土和泥砂,將機架放回行走的原位,將機組轉移至安全場所。
7.10 離心水泵
7.10.1 水泵放置地點應堅實,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并應有防雨設施。多級水泵的高壓軟管接頭應牢固可靠,放置宜平直,轉彎處應固定牢靠。數(shù)臺水泵并列安裝時,其揚程宜相同,每臺之間應有0.8~1.0m的距離;串聯(lián)安裝時,應有相同的流量。
7.10.2 冬季運轉時,應做好管路、泵房的防凍、保溫工作。
7.10.3 啟動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 電動機與水泵的連接同心,聯(lián)軸節(jié)的螺栓緊固。聯(lián)軸節(jié)的轉動部分有防護裝置,泵的周圍無障礙物;
(2) 管路支架牢固,密封可靠,泵體、泵軸、填料和壓蓋嚴密,吸水管底閥無堵塞或漏水;
?。?) 排氣閥暢通,進、出水管接頭嚴密不漏,泵軸與泵體之間不漏水。
7.10.4 啟動時應加足引水,并將出水閥關閉;當水泵達到額定轉速時,旋開真空表和壓力表的閥門,待指針位置正常后,方可逐步打開出水閥。
7.10.5 運轉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 漏水、漏氣、填料部分發(fā)熱;
(2) 底閥濾網(wǎng)堵塞,運轉聲音異常;
?。?) 電動機溫升過高,電流突然增大;
?。?) 機械零件松動或其他故障。
7.10.6 升降吸水管時,應在有護欄的平臺上操作。
7.10.7 運轉時,嚴禁人員從機上跨越。
7.10.8 水泵停止作業(yè)時,應先關閉壓力表,再關閉出水閥,然后切斷電源。冬季使用時,應將各部放水閥打開,放凈水泵和水管中積水。
7.11 潛水泵
7.11.1 潛水泵宜先裝在堅固的籃筐里再入水中,亦可在水中將泵的四周設立堅固的防護圍網(wǎng)。泵應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
7.11.2 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時,應先切斷電源,嚴禁接拽電纜或出水管。
7.11.3 潛水泵應裝設保護接零或漏電保護裝置,工作時泵周圍30m以內水面,不得有人、畜進入。
7.11.4 啟動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 水管結扎牢固;
?。?) 放氣、放水、注油等螺塞均旋緊;
(3) 葉輪和進水節(jié)無雜物;
?。?) 電纜絕緣良好。
7.11.5 接通電源后,應先試運轉,并應檢查并確認旋轉方向正確,在水外運轉時間不得超過5min。
7.11.6 應經(jīng)常觀察水位變化,葉輪中心至水平距離應在0.5~3.0m之間,泵體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電纜不得與井壁、池壁相擦。
7.11.7 新泵或新?lián)Q密封圈,在使用50h后,應旋開放水封口塞,檢查水、油的泄漏量。當泄漏量超過5mL時,應進行0.2MPa的氣壓試驗,查出原因,予以排除,以后應每月檢查一次;當泄漏量不超過25mL時,可繼續(xù)使用。檢查后應換上規(guī)定的潤滑油。
7.11.8 經(jīng)過修理的油浸式潛水泵,應先經(jīng)0.2MPa氣壓試驗,檢查各部無泄漏現(xiàn)象,然后將潤滑油加入上、下殼體內。
7.11.9 當氣溫降到0℃以下時,在停止運轉后,應從水中提出潛水泵擦干后存放室內。
7.11.10 每周應測定一次電動機定子繞組的絕緣電阻,其值應無下降。
7.12 深井泵
7.12.1 深井泵應使用在含砂量低于0.01%的清水源,泵房內設預潤水箱,容量應滿足一次啟動所需的預潤水量。
7.12.2 新裝或經(jīng)過大修的深井泵,應調整泵殼與葉輪的間隙,葉輪在運轉中不得與殼體摩擦。
7.12.3 深井泵在運轉前應將清水通入軸與軸承的殼體內進行預潤。
7.12.4 深井泵啟動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 底座基礎螺栓已緊固;
?。?) 軸向間隙符合要求,調節(jié)螺栓的保險螺母已裝好;
?。?) 填料壓蓋已旋緊并經(jīng)過潤滑;
?。?) 電動機軸承已潤滑;
(5) 用手旋轉電動機轉子和止退機構均靈活有效。
7.12.5 深井泵不得在無水情況下空轉。水泵的一、二級葉輪應浸入水位1m以下。運轉中應經(jīng)常觀察井中水位的變化情況。
7.12.6 運轉中,當發(fā)現(xiàn)基礎周圍有較大振動時,應檢查水泵的軸承或電動機填料處磨損情況;當磨損過多而漏水時,應更換新件。
7.12.7 已吸、排過含有泥砂的深井泵,在停泵前,應用清水沖洗干凈。
7.12.8 停泵前,應先關閉出水閥,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冬季停用時,應放凈泵中積水。
7.13 泥漿泵
7.13.1 泥漿泵應安裝在穩(wěn)固的基礎架或地基上,不得松動。
7.13.2 啟動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 各連接部位牢固;
?。?) 電動機旋轉方向正確;
?。?) 離合器靈活可靠;
?。?) 管路連接牢固,密封可靠,底閥靈活有效。
7.13.3 啟動前,吸水管、底閥及泵體內應注滿引水,壓力表緩沖器上端應注滿油。
7.13.4 啟動前應使活塞往復兩次,無阻梗時方可空載起動。啟動后,應待運轉正常,再逐步增加載荷。
7.13.5 運轉中,應經(jīng)常測試泥漿含砂量。泥漿含砂量不得超過10%。
7.13.6 有多檔速度的泥漿泵,在每班運轉中應將幾檔速度分別運轉,運轉時間均不得少于30min。
7.13.7 運轉中不得變速;當需要變速時,應停泵進行換檔。
7.13.8 運轉中,當出現(xiàn)異響或水量、壓力不正常,或有明顯高溫時,應停泵檢查。
7.13.9 在正常情況下,應在空載時停泵。停泵時間較長時,應全部打開放水孔,并松開缸蓋,提起底閥放水桿,放盡泵體及管道中的全部泥砂。
7.13.10 長期停用時,應清洗各部泥砂、油垢,將曲軸箱內潤滑油放盡,并應采取防銹、防腐措施。
8 混凝土機械
8.1 基本要求
8.1.1 混凝土機械上的內燃機、電動機、空氣壓縮機以及電氣、液壓等裝置的使用,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3.2、第3.4、第3.5節(jié)及附錄C的規(guī)定。
8.1.2 作業(yè)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及防雨、防凍設施,并不得有積水。
8.1.3 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應保持水平。
8.1.4 當氣溫降到5℃以下時,管道、水泵、機內均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8.1.5 作業(yè)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應清潔保養(yǎng)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8.1.6 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8.2 混凝土攪拌機
8.2.1 固定工攪拌機應安裝在牢固的臺座上,當長期固定時,應埋置地腳螺栓;在短期使用時,應在機座上鋪設木枕并找平放穩(wěn)。
8.2.2 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工作情況。電動攪拌機的操縱臺,應墊上橡膠板或干燥木板。
8.2.3 移動式攪拌機的停放位置應選擇平整堅實的場地,周圍應有良好的排水溝渠。就位后,應放下支腿將機架頂起達到水平位置,使輪胎離地。當使用較長時,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輪軸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將機架墊起支牢。
8.2.4 對需設置上料斗地坑的攪拌機,其坑口周圍應墊高夯實,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內。上料軌道架的底端支承面應夯實或鋪磚,軌道架的后面應采用木料加以支承,應防止作業(yè)時軌道變形。
8.2.5 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時,在料斗與地面之間,應加一層緩沖墊木。
8.2.6 作業(y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 電源電壓升降幅度不超過額定值的5%;
(2) 電動機和電器元件的接線牢固,保護接零或接地電阻符合規(guī)定;
?。?) 各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緊固可靠,開式齒輪、皮帶輪等均有防護罩;
?。?) 齒輪箱的油質、油量符合規(guī)定。
8.2.7 作業(yè)前,應先啟動攪拌機空載運轉。應確認攪拌筒或葉片旋轉方向與筒體上箭頭所示方向一致。對反轉出料的攪拌機,應使攪拌筒正、反轉運轉數(shù)分鐘,并應無沖擊抖動現(xiàn)象和異常噪音。
8.2.8 作業(yè)前,應進行料斗提升試驗,應觀察并確認離合器、制動器靈活可靠。
8.2.9 應檢查并校正供水系統(tǒng)的指示水量與實際水量的一致性;當誤差超過2%時,應檢查管路的漏水點,或應校正節(jié)流閥。
8.2.10 應檢查滑料規(guī)格并應與攪拌機性能相符,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8.2.11 攪拌機啟動后,應使攪拌筒達到正常轉速后進行上料。上料時應及時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過攪拌機的額定容量并應減少物料粘罐現(xiàn)象,加料的次序應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8.2.12 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運轉中,嚴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內扒料、出料。
8.2.13 攪拌機作業(yè)中,當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修或清理料坑時,應將料斗提升后用鐵鏈或插入銷鎖住。
8.2.14 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新料應先將攪拌筒內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進行。
8.2.15 作業(yè)中,應觀察機械運轉情況,當有異?;蜉S承溫升過高等現(xiàn)象時,應停機檢查;當需檢修時,應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干凈,然后再進行檢修。
8.2.16 加入強制式攪拌機的骨料最大粒徑不得超過允許值,并應防止卡料。每次攪拌時,加入攪拌筒的物料不應超過規(guī)定的進料容量。
8.2.17 強制式攪拌機的攪拌葉片與攪拌筒底及側壁的間隙,應經(jīng)常檢查并確認符合規(guī)定,當間隙超過標準時,應及時調整。當攪拌葉片磨損超過標準時,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8.2.18 作業(yè)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理;當操作人員需進入筒內時,必須切斷電源或卸下熔斷器,鎖好開關箱,掛上“禁止合閘”標牌,并應有專人在外監(jiān)護。
8.2.19 作業(yè)后,應將料斗降落到坑底,當需升起時,應用鏈條或插銷扣牢。
8.2.20 冬季作業(yè)后,應將水泵、放水開關、量水器中的積水排盡。
8.2.21 攪拌機在場內移動或遠距離運輸時,應將進料斗提升到上止點,用保險鐵鏈或插銷鎖住。
8.3 混凝土攪拌站
8.3.1 混凝土攪拌站的安裝,應由專業(yè)人員按出廠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并應在技術人員主持下,組織調試,在各項技術性能指標全部符合規(guī)定并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chǎn)使用。
8.3.2 與攪拌站配套的空氣壓縮機、皮帶輸送機及混凝土攪拌機等設備,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3.5、第6.8、第8.2節(jié)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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